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启动仪式上获悉,凡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市民新购或换购符合标准的汽车,每户(限购1辆)最高能获得5000元的补贴;今年2月1日起4年内新购摩托车的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每户(限购2辆)最高能获得1300元的补贴。 据统计,2008年底全市郊区农户每百户拥有汽车18辆,近期调查表明,有17.4%的农户有购买汽车的意愿,今天启动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恰好满足了农村消费者对于汽车的消费愿望。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的对象是具有北京市农业户口的市民,他们只要在政策实施的期限内新购或换购符合条件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都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享受财政补贴。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历时10个月;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历时整整4年。在政策实施期限内,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市民只要购买符合标准的汽车或摩托车,并承诺购买后两年内不转移所有权,每户就能获得汽车(1辆)最高5000元、摩托车(2辆)最高1300元的补贴。 记者同时获悉,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具体补贴标准是:享受补贴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必须是已经列入国家产品目录,经过国家强制认证并符合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型,农民换购或新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新购微型客车,每户限购1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也必须符合北京市摩托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并且是列入《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新购摩托车,每户限购2辆。具体的补贴比例是: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以换购符合标准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北京市同时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 |